條款及細則

(1) 客戶如欲取消或更改服務日期及時間,須於兩個工作天(48小時)前通知「美樂居」客戶服務熱線。如客戶在服務前48小時內通知「美樂居」作取消或更改指示,本公司將向客戶收取$50行政費用。

(2) 服務日期以「美樂居」確認為準。本公司將於預約服務日期一天前通知客戶被安排家務助理之名稱。
(3) 服務計劃之有效期由首次服務日起計,任何剩餘服務時間將於有效期後失效。無論任何時間,客戶不可要求把剩餘服務時間換取同等價值之金錢。

(4) 如客戶爽約,「美樂居」將收取客戶港幣一百元之額外收費。

(5) 客戶不應直接聯絡本公司之家務助理預約服務或提出額外工作要求,所有查詢及預約應聯絡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本公司將盡力安排及處理。

(6) 基本家居清潔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九時至晚上十時。如客戶於公眾或法定假期(星期日除外)使用本公司服務,「美樂居」將收取客戶每次港幣一百元之額外附加費。如服務時間為晚上七時後,客戶須額外繳付每小時$20付加費。

(7) 客戶應提供基本清潔用品及工具包括吸塵機、掃把、水桶、抹窗捧、毛巾、清潔劑等讓本公司家務助理員得以完成清潔服務。

(8) 「美樂居」及本公司之家務助理保留拒絕任何危險、不合理及非服務範圍內工作之權利。

(9) 如因客戶誤時及任何由客戶而起的原因導致服務時間延誤,「美樂居」將不作任何補償。

(10) 客戶如因任何私人理由,要求縮短預約之服務時間,「美樂居」將不作任何補償。

(11) 如因「美樂居」家務助理誤時,本公司將於下一次服務日補償誤差時間。

(12) 客戶須在服務期間,把寵物安置於合適地方(如寵物屋內),「美樂居」將不補償任何因寵物而引起之工作進度。

(13) 如遇颱風警報8號或黑色暴雨警報,所有已預約之服務均會取消,客戶須另行預約新服務時間。如警報於下午一時半前除下,則所有下午之預約服務均維持正常。
(14) 「美樂居」只提供服務於申請表格所填寫之服務地址。本公司有權拒絕提供服務於非申請表格所填寫之服務地址。

(15) 「美樂居」司可為客戶保存鑰匙,如本公司遺失鑰匙,將向客戶賠償最高港幣一百元。

(16) 客戶須於首次服務當日或之前全數繳付服務收費(所有收費均以港幣為結算單位),否則「美樂居」將取消預約之服務。

(17) 登記客戶須負責繳付賬戶內的一切賬單問題。

(18) 客戶須以郵寄支票或銀行入賬方式付款「美樂居」。本公司在收到該款項後,方視客戶已正式繳費

(19) 客戶可隨時終止協議,唯「美樂居」將不設餘款退還之安排。

(20) 終止本協議並不損及「美樂居」對客戶當時所擁有的權利及/或索償,並且不會免除客戶履行本身義務包括繳付在終止日期前的所有未繳費用。.
(21) 凡因「美樂居」提供之家居服務、幼兒和老人護理服務、或任何增值服務而令客戶或任何人士蒙受任何費用支出、索償、或損失,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2) (a) 如因本公司家務助理於清潔工作時不慎損毀服務家居中之物件,於提供充份證據下,「美樂居」將賠償最高港幣$100元。

(22) (b) 如 "裝修/吉屋" 清潔不慎損毀服務家居中之物件,於提供充份證據下,「美樂居」將賠償最高港幣$300元。

(23) 客戶須負責把貴重財物鎖好及存放於安全地方。如客戶發現遺失物件或遭盜竊,應立即向警方報案,本公司願意提供資料協助。

(24) 如因本公司家務助理於服務家居進行違法行為而令客戶有任何費用支出、索償、或損失,「美樂居」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5) 「美樂居」保留權利隨時更改、修改或刪除本協議所載的任何條款及訂立新條款,變更將會即時生效而無須事前通知。

(26) 如客戶須更改服務地址或背頁表格提供之資料,須向本公司申請更改。「美樂居」保留終止服務之權利,已繳付的服務計劃之餘額將獲退還給客戶。



「美樂居」對一切有關本協議所載條款之任何爭議保留最終決定權。